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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馒头血案”与IPTV |
| 2006-3-15 13:13: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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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报记者 周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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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网络上最好玩的事情莫过于“馒头血案”,街头巷尾无不在热烈讨论,影响之大令人咋舌。于是,禁不住媚俗地从电信业的角度,讨论一下对“馒头血案”的看法。
首先,IPTV是目前电信业几大热点之一。从技术的角度来看,“馒头血案”肯定应该算IPTV,而且是非常成功的IPTV短片。那么,今后运营商要想运作IPTV业务,是否只有和电视台合作这一条核心道路呢?提醒一句,TV(Television)的英文原意是“电子影像”,“馒头”现象值得运营商去认真考虑如何来运营个性化的大众娱乐服务。
其次,当网络延伸到电视端,信息的传送层面会变得扁平。即使是一文不名的草根阶层,一样可以轻而易举地实现电视梦,“馒头血案”作者胡戈的成名,证明了这一点。而且,在扁平化的信息时代,小人物向大人物发起挑战也更为普遍,那时,也许会是无数的胡戈向无数的“陈凯歌”较劲。
事实上,在广播行业,充斥在互联网上的个人广播已经吸引了大批的受众,已经慢慢形成了一个新的行业。
第三,著名专家侯自强认为,互联网的出现赋予个体用户说话的权利,从QQ到博客,互联网媒体的威力变得强大起来,“馒头血案”的故事可见一斑。因此,今后的IPTV应该跑在互联网上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。
第四,IPTV如果真的在互联网上发展下去,监管IPTV就如同监管IP电话,会成为一句空话。
在去年IPTV的热烈讨论中,曾经有一个观点,认为如果在专网上运行IPTV,将使得政府能够对这种新兴媒体进行更有效地监管。然而,就仿佛IP电话与传统电话之间的关系类似,即使有了一个IPTV的专网,互联网依然会运行着另外一部分IPTV产业,而这部分是无法监管的。那么,今后是否会有两个网络同时运行着IPTV业务?既然盛大可以用卖点卡的方式销售自己的网络游戏,那么谁又能够否认,未来是否会有一个运行在互联网上的电视台,以同样的方式来销售IPTV服务呢?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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