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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6-18 16:40    文章来源:网界网

微软违反反垄断法案大事记

作者:佚名


1998年5月18日,美国司法部经过数月的调查,向微软发起反垄断(托拉斯)诉讼。

1999年11月7日,联邦法官托马斯·杰克逊(Thomas Jackson)在一项裁决书中宣布微软是垄断机构。

1999年12月8日,美国19州和司法部再一次起诉微软公司违背反垄断法《舍曼法》

2000年1月14日,微软公司原CEO比尔·盖茨让位于巴尔默

2000年4月4日,联邦法官杰克逊判定微软违反了反垄断法,把捆绑销售作为阻碍竞争的手段,维持微软的垄断地位。

2000年6月8日,微软被裁定一份为二。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,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它内容,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、IE浏览器等。

2000年7月27日,微软上诉最高法庭,认为微软案不该由最高法院审理,并同时提出对杰克逊法官审案公正性的质疑。

2000年9月27日,最高法院支持微软公司向低一级法院提起上诉。

2000年11月28日,微软向上诉法庭提出辩护,称从来没有违反过反垄断法。

2001年1月15日,美国司法部和19州坚持拆分微软。

2001年6月28日,上诉法庭推翻杰克逊法官的判决,由另一个法官重新审理此案。

2001年9月7日,美国司法部表示不再要求对微软进行拆分。

2001年11月1日,美国司法部和微软达成过渡性协议。

责任编辑:程永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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